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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实把监管“长牙带刺”落到实处

发布日期:2024-02-08 07:04    点击次数:165

  ■朱宝琛

  新年首周,多地证监局官网公布了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通过这些罚单,可以看出监管的趋势。

  首先,从违法行为类型来看,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仍是监管重点。

  信息披露合规是证券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,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。证券法明确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,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简明清晰,通俗易懂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  结合罚单来看,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虚假记载;财务数据存在错误;关联交易、重大事项等未及时披露;信息披露不准确、不完整,存在重大遗漏等。

 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,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为监管重点,打击信披违法违规的力度不断加码。笔者认为,于上市公司而言必须确保信息披露合规,一方面,要强化风险责任意识,将合规性作为第一要务,坚决不触碰监管红线;另一方面,要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提升信息披露质量,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追求信息披露质量最优。

  其次,从受罚对象来看,上市公司高管被罚最多。

  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,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履行好“把关人”的职责,确保信息披露质量。

  除了上市公司高管,还有一些中介机构因为未勤勉尽责被罚。这释放了监管部门正不断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信号。这就要求中介机构要增强合规意识,规范执业行为,提升专业能力和执业道德水平。

  最后,从处罚情况来看,除了被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,还有违法者收到了市场禁入决定书,被采取3年、5年和10年市场禁入措施。

  重典治本,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、切实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举措;强化执法震慑力、对市场主体违规行为及时亮剑,是维护资本市场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。正因为如此,无论违法行为花样如何翻新,情况如何纷繁复杂,一旦查实,违法违规者依法该担的责、该受的罚一样都不能少。诚如监管部门多次强调: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行为监管、功能监管、穿透式监管、持续监管,切实把监管“长牙带刺”落到实处,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。

  一张张罚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重拳出击,净化市场生态这项工程将继续向前推进。